根據《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法》(環科財函〔2019〕7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十四五”生態環境科普工作實施方案》(環辦科財〔2021〕23號)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科技部現組織開展第八批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以下簡稱科普基地)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同級科技主管部門開展本地區科普基地申報工作,組織有意愿的單位登錄全國生態環境科普管理系統(http://kpgl.chinacses.org)查閱《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申報須知》,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要求認真填寫《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申報表》,并提供詳細的證明材料。
二、加強審核把關。把科學性、權威性放在首位,堅持“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的科普工作定位,避免一般性工作總結宣傳和展示;堅持優中選優,重點推薦生態環境特色鮮明、科普成效顯著、運行機制健全的單位。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的科普基地數量不超過3家,擬推薦的名單須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請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過全國生態環境科普管理系統提交推薦函。生態環境部和科技部直屬單位可直接申報。
聯系方式:
(一)生態環境部科技與財務司
劉怡芊、陳勝(010)65645377、65645369
(二)科技部科技人才與科學普及司
楊啟明(010)58884243
(三)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管理辦公室
楊勇、陳永梅(010)62210711、62211765
附件:申報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