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環境保護重大科技問題,促進環保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實現國家環境保護目標和可持續發展提供技術支持,環境保護部自1998年開始,按照環境保護事業發展需要和國家環保科技規劃,有重點、有步驟地開展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工程技術中心”)建設。截至2016年12月,環境保護部共建設了42家工程技術中心,涵蓋了水、氣、固廢、土壤、噪聲、監測、農村、生態、重點污染工業行業、技術管理與評估等主要污染防治領域和技術支持領域,為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技術支撐,工程技術中心已成長為環保領域一支重要的技術和產業力量。
“十二五”期間,各工程技術中心在科技創新、技術轉化、能力建設、管理服務、行業引領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總的來看,各工程技術中心承擔國字頭的環保科研課題258項,比“十一五”時期翻一番;授權發明專利933項,多項核心技術取得突破進展,國家及省部級獎項230項;技術轉化總收入近378億元,年均轉化收入達到75億元,半數以上中心“十二五”轉化總收入突破了億元大關;承擔或參與各類環境保護標準、技術政策、工程規范編制任務近400項;編制《環境保護技術發展報告》三冊;多家中心牽頭組建了國家級的產學研戰略聯盟,舉辦技術交流培訓活動1000余次;培養了一批工程技術人才及管理人才,為解決國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環境問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質量改善,促進經濟與環境協調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十二五”期間,環境保護部組織有關力量,完成了《國家環境保護工程技術中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修訂工作。新版《辦法》已經于2015年底正式實施(環函 [2015]299號)。《辦法》中最大的變化就是引入了退出機制。一方面,規定了中心名稱使用有效期為6年,期滿后自動退出或重新申報;另一方面,對于建成后的中心開展定期績效評價。評價不合格的,責成其限期整改,整改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出。意在通過此舉督促中心更好地完成職責任務,提升為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市場服務的質量和水平。